
現貨交易,又稱現貨市場,係指以當下市場價格即時買賣商品、貨幣或股票等資產。在伊斯蘭金融體制中,現貨交易被普遍認為是合法且受鼓勵的行為,有助於雙方進行真實的商業與貿易活動。
《古蘭經》強調公平交易,提到:「我的族人啊!你們應當以公正的量器和秤給人。」(古蘭經 11:85)。這項原則奠定了伊斯蘭交易倫理的基礎。現貨交易與伊斯蘭價值觀高度契合,因所有交易皆以透明且由市場決定的價格即時完成,確保雙方對所交易內容擁有明確認知。
只要遵循伊斯蘭原則與價值觀,像買賣商品和資產等現貨交易行為普遍被認定為哈拉勒(halal)。現貨交易本質上促進公平、透明及信任,這些皆為伊斯蘭的核心價值。現貨市場的即時結算特性——所有權與款項同步交割——可有效避免交易中的不確定性(gharar),完全符合伊斯蘭金融規範。
期貨交易係指以約定價格,在未來特定日期買賣商品、貨幣或股票等資產的合約。儘管期貨似乎提供投資合規的管道,但伊斯蘭學者普遍認為期貨交易與伊斯蘭教法存在根本性衝突,因此被視為 haram(被禁止)。
主要理由包括:
不確定性與投機:期貨交易本質為對未來價格走勢進行投機,這在伊斯蘭法下被視為賭博(maysir)。《古蘭經》明確禁止賭博:「信道的人們啊!酒和賭博……皆為惡魔所為。」(古蘭經 5:90)。期貨交易依賴於對未來不確定結果的預測,而非實際經濟活動,因此屬於被禁止的投機行為。
利息(Riba):許多期貨合約包含利息支付或隱含利息成分,這在伊斯蘭教法下嚴格禁止。《古蘭經》強調:「你們所付的利息,不會在真主那裡增長。」(古蘭經 30:39)。若金融工具涉及 riba,即與伊斯蘭金融原則完全不符。
缺乏實際所有權:於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在簽約時並不擁有標的資產,這種缺乏實際所有權構成 gharar(不確定或模糊),為伊斯蘭金融體系所禁止。伊斯蘭教法要求,交易雙方必須明確擁有並實際控制所交易資產,以保障透明度並防止欺詐。
現貨交易與期貨交易在伊斯蘭教法下有明顯區別。現貨交易因促進公平交易、透明定價及合法商業,被認定為哈拉勒(Halal);而期貨交易因投機、涉及利息及缺乏實際資產所有權,則被視為 haram(被禁止)。
身為穆斯林,必須確保自己的金融行為與投資符合伊斯蘭價值觀與原則。堅守哈拉勒交易、遠離被禁止的金融工具,不僅能維護內心正直,也能推動建構更具道德性與責任感的金融體系,讓所有參與者受益,同時踐履伊斯蘭教義。
現貨交易因具直接資產所有權、無利息(riba)、交易透明且公平,被視為哈拉勒。與期貨相比,現貨交易無涉投機、賭博或不確定性(gharar),完全符合伊斯蘭合法商業原則。
期貨交易因未實際取得所交易資產,違反伊斯蘭教法;同時涉及不確定性及投機,與伊斯蘭倫理交易標準相背,因此被認定為 haram。
現貨交易因具直接資產所有權且無利息、無投機,被界定為哈拉勒;期貨交易則因賭博、過度不確定性(gharar)、缺少實際資產所有權及利息槓桿,被認定為 haram。
Riba 禁止基於利息的收益,Gharar 限制過度不確定性。現貨交易因透明定價而符合兩項原則;而期貨因結果未明及延後結算,則不符伊斯蘭金融標準。
應選擇教法合規的資產,避免利息工具,確保即時結算且無投機,檢查資產不涉禁品(如酒類、豬肉、武器),並選擇提供伊斯蘭帳戶、排除 riba 且遵守教法的平台。
伊斯蘭金融允許 Sukuk(伊斯蘭債券)、符合教法的跨幣種掉期及伊斯蘭遠期合約,這些工具皆遵循伊斯蘭原則,避免任何利息性活動。
多數伊斯蘭學者及學派普遍認同現貨交易為允許,而期貨交易因 gharar(不確定性)與 qimar(賭博成分)被視為 haram。惟部分學派承認 Bay' Salam 等教法合規的未來交易替代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