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貨幣與金融扮演相同角色——ASIC金融科技主管

Todayq News

澳大利亞企業監管機構的一位高級官員建議,在制定金融監管規則時,不應將區塊鏈和加密貨幣技術視為一個獨立的資產類別,理由是它們在很大程度上執行與現有金融基礎設施相同的經濟功能。

在一場金融行業活動中,澳大利亞證券投資委員會(ASIC)的金融科技負責人Rhys Bollen表示,儘管區塊鏈技術引入了執行交易的新技術方法,但其底層的金融活動基本保持不變。

根據Bollen的說法,數字資產和基於區塊鏈的系統本質上是對傳統金融服務的複製,例如支付、交易、籌資和資產轉移。

這些功能已經受到現有監管框架的涵蓋;他建議監管者應該專注於活動的經濟目的,而非用來執行該活動的技術。

這些評論正值澳大利亞及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政策制定者持續討論如何最好地監管快速發展的數字資產行業之際。

一些立法者提議為加密貨幣創建全新的監管類別,而另一些則主張調整現有的金融法律以涵蓋基於區塊鏈的服務。

Bollen強調,區塊鏈技術應被視為一種新型基礎設施,而非根本不同的資產類別。

在他看來,許多基於加密的產品只是傳統金融工具或服務的數字版本,監管者已經理解。

例如,代幣化證券可能適用於現有的證券法律,而促進支付的穩定幣則可能受到為支付系統設計的框架的監管。

根據產品的功能而非技術結構來應用監管,或許能幫助在金融市場中建立更一致的監督。

這種方法也反映出一種更廣泛的監管趨勢,即技術中立政策,旨在針對金融風險制定法律,而不考慮所用的平台或基礎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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