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主席 Paul Atkins 於 3 月 18 日接受 CNBC 採訪時,針對 NFT 通常不受聯邦證券法規範的理由作出公開說明。Atkins 指出,SEC 已發布詮釋性文件,將 NFT 等數位收藏品歸類為「通常不構成投資合約的資產」,理由是購買行為更接近棒球卡等實體收藏品,而非投資工具。
(來源:CNBC)
在接受 CNBC 主持人安德魯·羅斯·索金(Andrew Ross Sorkin)詢問時,Atkins 清楚區分了 NFT 作為收藏品與作為投資合約的本質差異。
Atkins 表示:「這些收藏品,比如棒球卡、迷因或那些迷因幣、NFT——這些都是有人會購買的東西。這是一種不可改變的購買……不像是人們在交易的另一種資產。」
其論據核心在於,NFT 的購買行為是終端消費——持有者買入後通常不期望透過「他人的努力」獲利。這正是美國最高法院長期採用的 Howey 測試標準,也是判定「投資合約」的核心要件。
Atkins 同時強調,SEC 的判定仍取決於每項資產的「事實與具體情況」,並非所有結構的 NFT 均能自動免於證券法審查。
SEC 在此次政策調整中,明確列出四類通常不受證券法規範的數位資產:
數位商品(Digital Commodities):以商品屬性為主的數位資產
數位工具(Digital Utilities):具有特定功能或使用權的代幣
數位收藏品(Digital Collectibles):包括 NFT,類似棒球卡的收藏用途資產
穩定幣(Stablecoins):與法定貨幣等資產掛鉤的穩定幣種
此框架為加密貨幣行業提供了相當程度的法律確定性,核心前提是:資產持有者的主要動機是持有或使用,而非透過他人努力獲取投資回報。
此次 CNBC 訪談是 Atkins 就任以來持續推動監管路線轉型的最新表現。他公開批評 SEC 過去對加密貨幣行業採取的「以執法代替立規」模式,並承諾以提供明確指引取代被動執法。
Atkins 指出,過去的監管失誤使美國在加密貨幣發展上落後達十年,並明確將代幣化定性為應被支持而非限制的關鍵創新。「我們正在與過去劃清界線,」Atkins 在受訪時表示,強調 SEC 的目標是為數位資產行業提供更清晰的指引與更可預測的監管框架。
SEC 主席 Atkins 指出,NFT 通常被定性為收藏品,購買者買入後持有,不期望透過他人努力獲利。這與美國最高法院長期採用的 Howey 測試標準不符,因此通常不構成證券法定義下的「投資合約」。
SEC 詮釋性發布涵蓋四類通常不構成證券的數位資產:數位商品、數位工具、數位收藏品(包括 NFT),以及穩定幣,為行業提供了結構性的法律參考框架。
不,Atkins 明確表示,SEC 的分析仍取決於每項資產的具體事實與情況。若特定 NFT 的結構設計使持有者對透過他人努力獲利有合理期望,則仍可能被認定為投資合約而受證券法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