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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固定估值:理解併購中的或有價值權利
或有價值權(Contingent Value Rights)代表企業收購策略中最具創意——但卻未被充分利用——的工具之一。與傳統的現金或股票交易不同,或有價值權將補償與未來的業務成果掛鉤,建立一個雙方能圍繞績效指標調整利益的框架。這種創新方法已悄然重塑企業談判交易的方式,尤其在資產估值仍高度不確定的行業中。
或有價值權在高風險合併中的起源
當兩家公司考慮合併時,常面臨一個根本問題:對資產實際價值的分歧。這種緊張局勢在製藥和生物科技行業尤為突出,一個在早期試驗中展現潛力的藥物,對樂觀的買家可能價值數十億,對懷疑的買家則幾乎一文不值。與其讓這些估值差距完全導致交易破裂,收購方和目標公司越來越多地轉向使用CVR結構。
或有價值權作為一種金融工具,其回報完全取決於特定未來事件的發生。如果這些條件在一定期限內得到滿足,CVR持有人將獲得預定的分配——通常是現金。如果在截止日期前未達成指定的里程碑,該權利就會到期作廢,持有人將一無所有。這一機制在概念上與期權交易相似,儘管CVR在公開交易的證券中仍極為罕見。
製藥行業已成為CVR創新的主要實驗場。當Sanofi-Aventis在2011年收購Genzyme時,將CVR納入交易結構,並在每股基本購買價格$74 的基礎上附加CVR。Genzyme的股東每持有一股,即獲得一個CVR,並有上行潛力,價值最高可達$14 ,前提是達成特定的藥物開發和商業化里程碑。這種做法使Sanofi能避免為不確定的資產支付過高的價格,同時保證Genzyme股東在資產表現如預期時獲得有意義的上行空間。
或有價值權市場的運作方式
可轉讓與不可轉讓的CVR之間的差異,創造出截然不同的投資格局。大多數公司偏好發行不可轉讓的CVR,因為在公開交易所交易會帶來行政負擔、披露義務增加和成本上升。這些不可轉讓的工具只能由在公司退市時持有該公司股份的投資者持有。一旦合併完成,CVR存放在經紀帳戶中,但不能出售,迫使投資者要麼等待數年以期獲得潛在的支付,要麼接受全部損失。
相較之下,可轉讓的CVR允許積極的市場參與。這些證券可以在交易所交易,直到到期或退市,讓投資者即使在合併公開宣布後仍能購買CVR。這些工具的交易價格會根據市場參與者對是否能達成里程碑的集體評估而波動。在Sanofi-Genzyme交易中,投資者可以在交易所交易CVR,獨立於管理層的內部估值來定價。
這一市場機制創造了一個有趣的動態:相信CVR被低估的投資者可以積累持倉,而懷疑者則可以退出或做空。市場價格實際上成為對是否能在截止日期前滿足條件的實時概率評估。
結構複雜性與個別交易架構
每個或有價值權本質上都是獨一無二的。每個CVR系列都源自特定的交易談判,反映合併雙方協商的特定里程碑、支付結構和時間表。在某些結構中,支付會隨著商業化進展分多個階段進行。在其他情況下,則是在達成最終里程碑時觸發一次性支付。
Sanofi的CVR就是這種複雜性的典範,包含六個主要與藥品監管批准和隨後銷售表現門檻相關的里程碑。這些多重條件意味著分析CVR的投資者不僅要評估藥物是否能獲得批准,還要評估在較長時間內多個商業化目標達成的可能性。
CVR投資者的關鍵風險考量
儘管或有價值權提供了豐厚回報的潛力,但同時也集中了多方面的風險。像期權一樣,如果未達成里程碑,CVR可能一文不值,讓投資者一無所有。這種二元結構消除了中間回報——沒有對差點成功的部分給予部分信用。
此外,CVR合約依賴收購公司善意行事。雖然法律框架要求收購方追求能使CVR獲利的行動,但利益衝突不可避免。一個收購公司可能不願繼續投資於一個被視為邊緣的投資品,即使持續開發可能解鎖CVR支付。促使交易的補償結構也可能導致收購方在合併後將被收購資產置於次要位置,形成反向激勵。
因此,潛在的CVR投資者必須對所有相關的證券交易委員會文件進行徹底的盡職調查,理解不僅是目標里程碑,還有收購方的戰略意圖和財務能力,以追蹤必要的開發活動。法律文件會明確規定必須滿足的條件、適用的時間表以及可能的支付,但無法保證管理層會致力於實現這些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