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需要知道的關於在2025年申報工會會費的稅務資訊

《稅收減免與就業法案》從根本上改變了工人申報工會會費的稅務格局。自2018年起,大多數W-2員工在聯邦層面失去了扣除工會會員費的資格——這一暫停措施目前持續有效至2025年。然而,情況比簡單的是或否答案更為複雜,尤其是在考慮自僱身份和州級稅法時。

聯邦稅務狀況:大多數工人的有限選擇

對於絕大多數W-2工會會員來說,工會會費在聯邦所得稅申報中不可扣除。《稅收減免與就業法案》取消了對未報銷的員工商業支出的扣除,該項原本允許工人申報超過調整後總收入2%的工作相關費用。該法案旨在簡化報稅流程,同時抵消其他減稅措施。

有一個重要例外:自僱人士仍然可以將工會會費作為合法的商業支出在稅務上申報。如果你是獨立承包商、自由職業者或零工工作者,可以在你的稅表Schedule C上扣除這些費用。國稅局將工會會費視為自僱工人的必要商業相關成本,這為稅務規劃提供了寶貴的機會。

時間與未來變化

工會會費扣除的暫停預計於2025年底到期。如果國會未通過新法案延長目前的暫停,雜項列舉扣除——包括工會會費——理論上可能在2026年恢復。然而,稅收政策仍可能變動,工人應密切關注立法更新,以了解可能影響申報狀況的任何修改。

州級扣除:工人仍有選擇的地方

儘管聯邦法律仍然限制,但一些州仍維持自己的稅法,允許工會會員在州稅申報中申報工會會費。紐約州和賓夕法尼亞州都承認工會會費為合法的工作相關支出,符合列舉扣除資格。這些州級扣除即使在聯邦層面無法扣除時,也能提供有意義的稅收減免。

相反,沒有所得稅的州——如德州、佛羅里達州和內華達州——由於不徵收所得稅,並不提供州級工會會費扣除。這些州的工人在州稅方面沒有工會會員費的稅收優勢。

什麼資格符合

並非所有與工會相關的支付都符合扣除資格。通常,會員費、入會費和集體談判代表費在允許扣除的情況下都符合資格。然而,對工會政治行動委員會(PAC)的捐款、志願罷工基金支付以及工會保險費用則不符合扣除資格。

其他可探索的扣除與稅收抵免

即使大多數聯邦申報者無法申報工會會費,工會工人仍應調查其他可用的扣除項目。教育工作者每年最多可扣除$300 美元的工作相關支出。自僱人士可以扣除差旅費、家庭辦公室支出和退休帳戶供款。現役軍人仍可申報與工作相關的搬遷費用。此外,對401(k)計劃和IRA的捐款則提供稅延增長和潛在扣除。

下一步

工會會員應該查閱自己所在州的稅法,以確定是否可以在州稅申報中申報工會會費。諮詢所在州的稅務部門網站或與了解聯邦與州級規定的稅務專業人士交流,是確定所有可用扣除項目並制定符合自身就業情況的全面稅務策略的最可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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