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交易所被控開設賭場罪,律師如何為HR、BD等崗位成功辯護?(附萬字法律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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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邵詩巍律師

2025年下半年,邵律師團隊陸陸續續收到了多份來自湖南、湖北、東北地區等多個法院寄來的關於Web3加密貨幣交易所被定開設賭場罪的刑事判決書。與此同時,還有一些交易所案件的刑事訴訟流程在2026年會持續推進。

在與各地司法機關頻繁的溝通與交鋒過程中,我們逐漸地認識到,此類案件與傳統刑事案件的辦理存在諸多不同——這類案件,從來不是一個純粹的法律適用問題,而是一個糅合了法律、政策、社會效果與司法導向的複雜綜合體。

本文基於我們辦理的多起涉虛擬貨幣交易所刑事案件的實務經驗,對該類新型案件在司法實踐中呈現出的共性特徵及辯護要點進行系統梳理,並結合具體辦案體會,對 Web3從業人員可能面臨的刑事風險提出審慎提示。文末附有一萬餘字辯護意見節選,供法律實務界同仁交流參考。

1、交易所涉刑案件辦理的複雜性

涉及虛擬貨幣交易所類刑事案件的審理,與傳統刑事案件相比,存在較大差異。

法官在辦理此類案件時,需要權衡的遠不止法條本身以及單獨個體罪與非罪的問題,更要通盤考慮判決可能引發的行業影響、對社會的教育警示意義,以及在當前金融監管與科技創新背景下的平衡。這種權衡,源於辦案人員身處的現實立場。

對他們而言,這並非一次孤立的、純粹的法律判斷。身處複雜的司法系統,他們必須審慎評估每一個決定所伴隨的系統性職業風險:一項看似“正確”的無罪判決,是否會因觸及當前明確的監管紅線而在二審中被推翻?一份力求突破的裁決,是否會因與更高層級的司法政策取向不符,而在日後被啟動內部監督程序予以“糾正”?

正因如此,對於此類案件的代理,也是對於辯護律師專業智慧與策略權衡的深度考驗。

2、Web3 開設賭場案中的核心辯護思路:以無罪之辯,實現輕判之實

因此,面對這一司法現實,並結合多起成功案例的實戰經驗,我們團隊提煉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核心辯護策略:以無罪辯護的極致標準與嚴密體系,作為實現當事人罪輕、緩刑乃至不起訴等最優結果的現實路徑。

該策略的精髓在於,它並非不切實際地追求紙面宣告無罪,而是通過構建無可辯駁的無罪邏輯與證據攻防,最大限度地揭示案件在定性上的重大爭議與證據鏈條的固有缺陷,從而為當事人爭取最寬大的處理空間奠定堅實基礎。

我們主張無罪辯護並系統性地提出爭議焦點,其根本目的在於向法庭傳遞以下核心觀點:

本案性質存疑:這絕非傳統意義上的開設賭場案件。將“永續合約”等複雜金融衍生品交易直接等同於“賭博”,無論在法理上還是在司法實踐中,均存在重大且根本性的分歧。

當事人主觀認知不足:對於絕大多數從事技術、運營、客服等常規崗位的員工而言,其在入職時客觀上不具備可能性預見到,其日常工作會被司法機關定性為“開設賭場”的共犯行為。

正是基於上述“定性存在根本爭議”與“主觀認知存在天然鴻溝”,即便法庭最終基於多種考量認定有罪,也完全應當、且必須對當事人予以從輕、減輕處罰,並充分適用不起訴、緩刑或定罪免刑,以實現真正的罪責刑相適應。

一言以蔽之,我們是以“無罪之辯”的極致專業性論證與嚴密的邏輯體系,力求在國內司法環境之下,在法律與政策的現實夾縫當中,為當事人尋求從輕辯護的所有可能的路徑。

3、新型開設賭場案件的“組合拳式”辯護策略

因此,在近年來的實踐中,我們不僅形成了清晰的辯護思路,更淬煉出一套完整的、可複製的“組合拳”式打法:

庭內與庭外辯護相結合:在法庭上展開激烈交鋒的同時,通過合理的庭外辯護策略,引導辦案人員關注案件核心爭議。

聚焦關鍵證據的精細化質證:尤其針對司法鑑定意見、審計報告等,從其科學性、關聯性、方法論及程序合法性等角度進行深入質證,瓦解指控的證據體系。

以指控罪名反推證據漏洞:從“開設賭場罪”的法定構成要件出發,逆向檢驗指控證據體系,精准指出其涉賭邏輯的鏈條斷裂與證明不足。

死扣程序與實體細節:不放過任何一個程序瑕疵與證據矛盾,通過細節的積累,系統性地論證“案件事實不清,證據尚未達到確實、充分的法定證明標準”。

同時,我們深知,面對此類高度專業化且充滿爭議的新型案件,如何讓辦案人員準確理解Web3的業務邏輯,同樣是決定辯護效果的關鍵。因此,我們的溝通策略並非與辦案人員陷入絕對對抗,而是致力於建立專業、理性且持續的對話通道。因為再銳利的辯護觀點,若無法被有效傳達和理解,也難以觸動裁判者的心證。所以,我們會始終保持與辦案人員正向、充分且富有建設性的溝通。我們的核心目標並非要求辦案人員精通所有金融技術細節,而在於引導他們清晰認識到以下三個根本性問題:

辦案程序是否存在無法回避的瑕疵?

案件定性在法律與事實上是否存有重大爭議?

在案證據是否足以嚴密支撐“開設賭場”的指控?

一旦辦案人員能夠充分感知到以上三點,其判決便自然會向更為審慎、從寬的方向傾斜,從而做出較傳統開設賭場案件顯著更輕的處罰。這正是我們以“無罪之辯”求“從輕之實”的辯護策略在溝通維度的具體體現。

綜上,對於此類案件的辯護路徑,是在堅守無罪辯護的核心理念下,通過極致的精細化辯護與專業的策略性溝通,最終實現量刑降檔、判處緩刑等對當事人最有利的務實結果。

4、所有 Web3 岗位都可能面臨的刑事風險

那麼跳出個案,基於我們代理的多起交易所涉刑案件,我們也需要向所有在國內遠程辦公的Web3從業者作出風險提示——無論你所從事的崗位是技術開發、運維、產品、設計、運營、商務BD、市場推廣、客服、甚至是財務、人力資源(HR)這類支持崗位,一旦你所服務的平台被查,相關崗位人員均可能被捲入刑事調查。這並非危言聳聽或者散布焦慮,這是真真切切的我們在刑事案件的卷宗當中所看到的客觀事實。

所以,對於國內的Web3求職者而言,在決定是否接受交易所或項目方的錄用前,建議結合具體業務模式以及國內司法實踐的客觀情況,在諮詢專業律師後,審慎評估入職後潛在的法律風險。

5、回歸法律本質:“永續合約”到底是不是賭博?

在多數涉訴案件中,加密貨幣交易所被定性地為“開設賭場”,其合約交易模塊常被執法部門視為具有賭博性質的關鍵依據。

但是,“永續合約”到底是不是賭博?這仍是一個充滿爭議性問題。

通過辦理多起“合約類”開設賭場案並深入研判不同平台的業務邏輯,我們發現,虛擬貨幣交易所的合約模塊是否構成開設賭場,並非是一個可以“一刀切”給出肯定或否定答案的簡單問題(這與此前邵律師所討論的,虛擬貨幣應被界定為“數據”還是“財物”的爭論在本質上相似非法獲取虛擬貨幣行為的定性迷思:財物屬性與數據屬性之司法分歧(三)),而是需要結合實際場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必須結合不同交易所合約模塊的具體業務邏輯、風控措施、清算機制與盈利模式進行個案分析。

所以,任何抽象地、籠統地討論“永續合約是不是賭博”——這種脫離具體案情與證據的討論,邵律師認為其實並無實質意義。

更進一步的,即使合約模塊在設計中呈現出某些可能被視為“涉賭”的特徵,案件的核心便立即轉化為一個純粹的法律技術問題:

司法機關的舉證責任是否已經履行完畢?其出示的證據是否確實、充分,足以毫無疑義地證明該業務符合《刑法》中“開設賭場罪”的全部法定構成要件?這正是專業刑事辯護需要著力攻堅、並可能發現指控體系薄弱環節的關鍵所在。

6、寫在最後

當然,我們深知,圍繞此類案件的定性問題,理論界與實務中仍存在不同觀點與持續討論,尚未形成絕對共識,其複雜性值得法律同仁深入思考。現將我們在辦案過程中形成的部分辯護要點附後(內容已做脫敏處理),謹供各位同行在專業交流中批評指正。

附:虛擬貨幣交易所涉嫌開設賭場案辯護詞

特別聲明:本文為邵詩巍律師的原創文章,僅代表本文作者個人觀點,不構成對特定事項的法律諮詢和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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