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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最高法院決定,交易所中的比特幣可能被沒收
來源:PortaldoBitcoin 原標題:在交易所持有的比特幣可能被沒收,韓國最高法院裁定 原文連結: 韓國最高法院裁定,根據該國的《刑事訴訟法》,在加密貨幣交易所持有的比特幣可以被沒收,結束了一起由涉嫌洗錢調查中的嫌疑人提起的訴訟。
該裁定確認,存放在交易所的數位資產即使不存在實體,也符合在刑事調查中被沒收的對象。
韓國擁有世界上最大的加密貨幣持有率之一。到2025年3月,超過1600萬人——約佔總人口的三分之一——在國內主要交易所擁有加密貨幣帳戶。
此案起因於警方沒收一個帳戶中的55.6比特幣,當時估值約為6億韓元((US$ 413,000)),該帳戶屬於一名僅被稱為A先生的個人。這些資產是在洗錢調查中被沒收的。
A先生隨後提出復議,聲稱在交易所帳戶中持有的比特幣不能被沒收,因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06條,這些比特幣不被視為“實體物品”。該條款允許當局沒收與犯罪案件相關的證據或物品。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駁回了該請求,裁定沒收行為合法。A先生於12月向最高法院提出新上訴。
在最終裁決中,最高法院駁回了比特幣不屬於沒收範圍的論點。“根據《刑事訴訟法》,沒收對象包括有形物品和電子信息,”法院表示。
法院補充說,比特幣“作為一種具有獨立管理、交易和經濟價值控制能力的電子代幣”,符合可由法院或調查機關沒收的資產資格。
“本案中,代表A先生管理的由虛擬資產交易所運營的比特幣被沒收的決定是合法的,低級法院駁回復議請求的判決沒有錯誤,”判決指出。
此裁定與韓國此前多項司法判決一致,這些判決將加密貨幣視為財產或資產。2018年,最高法院裁定比特幣是一種具有經濟價值的無形資產,可以在犯罪活動中獲得時予以沒收。同年,加密代幣被認定為可分割的財產,在離婚程序中具有財產性質。
2021年,法院進一步澄清,比特幣是一種體現經濟價值的虛擬資產,並被視為刑法下的財產權。
其他司法管轄區也採取了類似的做法,將數位資產分類為財產以符合法律和執行目的。近期,英國通過立法正式承認數位資產為財產,賦予其與傳統財產相同的法律地位。該法律旨在為涉及盜竊、繼承和與加密資產相關的破產案件提供更明確的指導。
該立法基於國家法律機構的建議,並為先前通過習慣法發展的法律原則提供法律支持。
這些措施旨在提高涉及數位資產案件的法律明確性和執行效率,特別是在打擊犯罪收益和資產追蹤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