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協議中的奢侈條款正在引發國內訴訟:首席大法官蘇雅·坎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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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AFN-KNN印度) ** 新德里,2月23日(KNN)** 2月20日,最高法院批評律師事務所制定“令人困惑”的仲裁條款,導致不必要的訴訟,並指出此類起草可能構成專業失當。

由首席大法官蘇里亞·坎特、法官喬伊瑪拉·巴格奇和維普爾·潘喬利組成的法官團在審理一宗涉及同一協議中的管轄權與仲裁條款衝突的申訴時,作出了上述觀察。

** 法院批評起草做法**

坎特法官表示,這些條款似乎是故意設計來製造混淆和訴訟,質疑為何不能更簡單地起草。

他稱這種做法為“荒謬”,並警告說,產生可避免的爭議可能構成嚴重的專業失當,並批評“奢華條款”模糊了仲裁地點與管轄權的區別,並不必要地增加法院負擔。

** 爭議內容**

該協議規定以新德里為仲裁地點,但根據印度法律,將專屬管轄權授予Jajpur法院。德里高等法院認為其具有管轄權,基於仲裁地點條款,並任命資深律師V. Mohana為德里國際仲裁中心的唯一仲裁員。

** 最高法院的觀點**

坎特首席大法官指出,儘管學術界可能存在辯論,但當前的重點是仲裁員的任命已經完成,並質疑以“過於技術性”的理由延遲仲裁。

巴格奇法官補充說,國際商業仲裁中,仲裁地點與管轄權的爭議更為重要,而在國內案件中,應優先加快程序。

** 最終裁決**

最高法院駁回了該申訴,認為雖然提出了值得審查的爭議問題,但由於仲裁員已經任命,雙方準備好進行,法院不會干預。

此裁決向律師事務所和起草人發出明確信號,要求在仲裁條款中確保精確,特別是在仲裁地點、管轄權和管轄範圍之間的區分,否則此類起草可能被視為助長可避免的訴訟。

** 對中小企業的影響**

最高法院的言論對中小企業具有重要意義,這些企業經常依賴由大公司起草的標準合同。更清晰的仲裁條款可以減少管轄權爭議、降低成本和延誤,加快糾紛解決速度,並抑制在仲裁地點和管轄範圍上的技術性訴訟。

(KNN局)

MENAFN23022026000155011030ID1110778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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