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維權人士之父因國家安全法被判監禁8個月

香港,2月26日(路透社)— 一名香港法院週四判處一名被通緝的民主運動人士父親八個月監禁,原因是他試圖終止她的保險單並提取資金,根據該市的國家安全法。

69歲的郭顯生於2月11日被判有罪,罪名是“試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一名‘逃亡者’的任何資金或其他金融資產或經濟資源”,根據該市的本土國家安全法,也稱為第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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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本市首位被控告並定罪的此類案件的人士。他曾申請無罪,並在審判中未作證。在週四的法庭上,他表現得平靜,並在被帶回拘留所前揮手告別。

他的女兒郭雅婷是華盛頓的倡議團體香港民主協會的主要成員之一,也是被香港國安警察通緝的34名海外活動人士之一。

她被指控與外國勢力勾結,警方已提供100萬港元(約12.8萬美元)的賞金以逮捕她。

在華盛頓,郭雅婷在父親判決前對路透社表示,她認為香港政府追捕她父親“令人極度憤慨”。

“這是第一個案件,但絕不是最後一個案件,”她說。

她的父親被指控試圖從一份為她兩歲時購買的保險單中提取總額88,609港元(約11,342美元)的資金。

裁判官鄭志剛表示,郭的案件在國家安全法下屬於嚴重案件,與家庭關係無關。

“不存在所謂的……集體懲罰,也與被告和逃犯是否為家人毫無關係,”鄭志剛說。

當被問及她想對父親說什麼時,郭雅婷表示,她想擁抱他,並為讓他陷入如此困境而道歉。

“亞洲父親不太以擁抱表達感情,今年我才意識到,我其實……自從成為成年人以來,可能從未擁抱過我的父親,”她說。

中國於2020年在香港推行了一部全面的國家安全法,並於2024年通過了第二套國家安全法——第23條,以堵塞當局所稱的“漏洞”。

本報由香港的彭潔思和華盛頓的Anna-Lisa Fuglesang報導;由安妮·瑪麗·羅安特里、黃潔儀、史蒂芬·科茨和托馬斯·德爾平豪斯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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