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要求就現代化監管資本框架和維持銀行系統強度的提案進行評論

聯邦銀行監管機構今日就三項提議徵求意見,旨在為各規模銀行現代化監管資本框架。這些提議將簡化資本要求,更好地將監管資本與風險對齊,同時維持銀行系統的安全與穩健。

在全球金融危機之後,這些機構大幅提升了銀行系統的韌性,增加了所需吸收損失資本的數量與質量,並引入了大型銀行的壓力測試要求。過去十年的經驗顯示,框架的某些元素可以改進,而不會降低安全性與穩健性。

第一項提議,主要適用於最大、最具國際活躍度的銀行,將通過增強風險敏感性、減少負擔以及提升銀行間的一致性來改善資本框架,並實施巴塞爾協議III的最終組成部分。該框架將被簡化,這些銀行將使用一套而非兩套計算方法來符合基於風險的資本要求。此外,該提議還將改善框架的校準,以更好地捕捉信貸、市場和操作風險。其他銀行可選擇採用此提議的方法。市場風險部分僅適用於具有大量交易活動的銀行。

第二項提議,通常適用於除最大銀行之外的所有銀行,旨在使傳統放貸活動的資本要求與風險更好地對齊,同時保持框架的簡單性。與第一項提議一致,第二項提議將通過修改抵押貸款的服務和發起資本要求,來減少抵押貸款相關的激勵措施。對於採用社區銀行槓桿比率框架的銀行,抵押貸款服務的修改也將適用。該提議還將要求某些大型銀行在過渡期內反映某些證券的未實現損益於其監管資本水平。

第三項提議,來自聯邦儲備委員會,將改善在確定最大和最複雜銀行的額外資本要求時,系統性風險的衡量方式。

儘管這些提議預計會使銀行系統的整體資本量略有下降,但資本水平仍將遠高於金融危機前的水平。總體而言,這些提議將適度降低大型銀行的資本要求,並適度降低較小銀行的要求,反映其更傳統的放貸活動。

聯邦儲備局亦公布了用於支援這些提議的彙總數據。

所有三項提議的意見截止日期為2026年6月18日。

公告草案:監管資本規則: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控股公司風險基礎資本附加費;系統性風險報告(FR Y-15)(PDF)

公告草案:監管資本規則:I類和II類銀行組織、具有重大交易活動的銀行組織,以及其他銀行組織的可選採用(PDF)

公告草案:監管資本規則:風險加權資產的監管資本與標準化方法(PDF)

《聯邦公報》公告草案:擬議機構信息收集活動;徵求意見(PDF)

委員會備忘錄(PDF)

事實說明(PDF)

鮑威爾主席聲明

監管副主席鮑曼聲明

行長巴爾聲明

行長米蘭聲明

行長沃勒聲明

特殊收集彙總發布說明(PDF)

特殊收集彙總發布數據文件:HTML | XLSX | CSV

2026年3月19日公開委員會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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