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0條一出來,股票和它的代幣化分身共享CUSIP和訂單簿,這設計挺妙——老錢和新錢在同一跑道競速,誰先適應誰吃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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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證券交易所向 SEC 提交規則修訂申請,擬允許代幣化證券在交易所交易
NYSE向SEC提交修訂,擬增設第7.50條,允許符合條件的成員在DTC三年代幣化試點內交易代幣化證券,範圍為羅素1000成分股及追蹤主要指數的ETF。代幣化證券與傳統證券共享同一CUSIP與交易代碼,可在同一訂單簿並行交易,優先級不變,結算仍為T+1。現行監管規則同等適用,無需重大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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