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8日,美國總統簽署《指導與建立美國穩定幣國家創新法案》(GENIUS 法案),標誌著美國首次於聯邦層級為支付型穩定幣建立了全面的監管框架。隨後,貨幣監理署(OCC)、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FinCEN)、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等監管機關陸續推動實施規則,OCC 的公眾評議截止日期訂於2026年5月1日,GENIUS 法案生效日為2027年1月18日,或最終實施規則發布後120天。
然而,穩定幣的監管故事並未就此結束。一個看似單純的法律議題——穩定幣持有人能否獲得收益——正將美國加密立法的下一步進程拖入一場曠日持久的博弈。這場博弈的主角,並非加密公司與監管機構之間的傳統對立,而是傳統銀行業與加密產業間的正面衝突。以美國銀行家協會(ABA)為首的銀行業聯盟,正以「存款流失」為由,全力阻擊 CLARITY 法案中有關穩定幣收益的條款,導致這份已在眾議院以294票對134票通過的全面加密市場結構法案,在參議院陷入僵局,審議時間一再延至2026年5月。
兩軌並行下的監管拉鋸
當前美國加密立法呈現「雙軌並行」態勢:一方面是 GENIUS 法案的實施落地,監管機構正加速構建穩定幣的聯邦監管框架;另一方面是 CLARITY 法案的立法推進,該法案旨在建立涵蓋所有數位資產的市場結構體系,但因穩定幣收益條款於參議院遭遇銀行業強力阻撓而停滯不前。兩軌之間的進度落差,正製造新的政策不確定性。
立法進程:兩條平行的時間線
以下以表格呈現兩項法案的關鍵時間節點:
| 時間 | 事件 |
|---|---|
| 2025年7月17日 | CLARITY 法案於眾議院以294票對134票通過 |
| 2025年7月18日 | GENIUS 法案簽署生效,為支付型穩定幣建立聯邦監管框架 |
| 2025年12月 | 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發布首個 GENIUS 法案實施規則,為 IDI 子公司申請穩定幣發行人資格設立流程 |
| 2026年1月12日 | 參議院銀行委員會發布 CLARITY 法案草案,提出禁止為「單純持有穩定幣」支付收益,但允許基於交易活動的獎勵 |
| 2026年2月25日 | OCC 發布 GENIUS 法案實施規則提案,建立全面的穩定幣監管框架,包括許可、儲備、資本與贖回要求 |
| 2026年3月下旬 | 參議員 Thom Tillis 與 Angela Alsobrooks 就穩定幣收益問題達成原則性妥協:禁止被動持有收益,允許鏈上活動獎勵 |
| 2026年4月8日 | 白宮經濟顧問委員會(CEA)發布報告,指出全面禁止穩定幣收益僅能使銀行貸款總額增加約0.02%,卻使消費者承擔約8億美元淨成本 |
| 2026年4月20日 | CLARITY 法案參議院審議時間延後至5月,核心原因仍為穩定幣收益條款爭議 |
制度剖析:兩份法案的核心架構對比
GENIUS 法案的架構要點
GENIUS 法案的核心設計圍繞以下要素展開:
發行人資格:法案規定三條合法發行穩定幣的路徑——受保儲蓄機構子公司、OCC 核准的聯邦合格支付穩定幣發行人、州監管機構核准的州合格支付穩定幣發行人。發行規模在100億美元及以下者可選擇州監管路徑,超過該規模則須接受聯邦監管。
儲備要求:發行人必須一比一儲備,並以美元或其他具同等流動性的資產作為擔保。每月須公開揭露儲備細節與贖回政策。
禁止支付利息:GENIUS 法案第4(a)(11)條明確禁止穩定幣發行人向持有人支付利息,反映國會希望穩定幣主要作為支付工具,而非銀行存款替代品的立法意圖。
反洗錢合規:穩定幣發行人被視為金融機構,須遵守《銀行保密法》的反洗錢要求。2026年4月8日,FinCEN 與 OFAC 聯合發布規則提案,將許可支付穩定幣發行人納入反洗錢與制裁合規架構。
生效時間:各聯邦監管機構須於2026年7月18日前發布實施規則,法案於2027年1月18日或最終規則發布後120天(以較早者為準)正式生效。
CLARITY 法案的架構要點
CLARITY 法案的涵蓋範圍遠大於 GENIUS 法案,核心目標包括:
- 劃定 SEC 與 CFTC 的監管邊界,將數位商品現貨市場納入 CFTC 專屬管轄
- 建立數位資產三分類體系(數位商品、支付穩定幣、受限制數位資產)
- 為「輔助資產」設立「加密法規」豁免通道,允許發行人每年最高募資5,000萬美元
- 保障自我託管錢包權利,區分去中心化與非去中心化 DeFi 協議
- 對穩定幣收益作出限制性規定
重要數據節點
- OCC 規則提案公眾評議截止日:2026年5月1日
- GENIUS 法案規則制定截止日:2026年7月18日
- 穩定幣市場規模(截至2026年4月):約3,170億美元
- CEA 評估的全面收益禁止成本:消費者年損失約8億美元,銀行貸款增量僅21億美元(0.02%)
博弈陣營:三股力量的立場交鋒
圍繞穩定幣收益議題,目前市場形成三個明確的觀點陣營:
銀行業——以「存款流失」為核心論述
以美國銀行家協會(ABA)為首的銀行業聯盟,主張對穩定幣任何形式的收益支付實施「嚴密封鎖式禁令」。其核心邏輯為:若加密平台可向穩定幣持有人提供收益,使用者將銀行存款轉移至加密平台→銀行存款基礎萎縮→銀行放貸能力下降→損害地方經濟。
ABA 已於華盛頓投放「關閉穩定幣漏洞」廣告,並引用一份超過3,200名銀行家聯名簽署的信函,警告寬鬆的收益條款恐引發存款大規模外流。銀行業進一步要求,CLARITY 法案草案應明文禁止透過關係企業或第三方合作夥伴支付的獎勵,例如透過交易所或平台發放的代幣激勵。
白宮與加密產業——以創新與消費者利益為防線
白宮經濟顧問委員會(CEA)於2026年4月發布21頁分析報告,直接挑戰銀行業的核心論點。報告結論指出:全面禁止穩定幣收益僅能使銀行總放款增加約21億美元,僅占未償放款總額0.02%;對社區銀行的額外放款能力僅約5億美元,增幅0.026%。同時,禁令將使消費者承擔約8億美元淨成本。
財政部長、SEC 主席均公開呼籲國會通過 CLARITY 法案。Coinbase 執行長 Brian Armstrong 曾兩度因收益條款阻撓法案推進,但於2026年4月9日轉而表示支持。白宮加密委員會執行主任 Patrick Witt 公開批評銀行業持續遊說行為。
智庫與學術機構——區分「發行方利息」與「平台獎勵」
卡托研究所(Cato Institute)則提供第三種視角。該機構主張應明確區分兩類不同的收益支付:GENIUS 法案禁止的是穩定幣發行人直接支付利息,但第三方平台自主決定、獨立提供的獎勵不應一併禁止。該機構並引用康乃爾大學研究,指出存款流失並非必然,競爭加劇反而可能促使銀行提高存款利率。
連鎖反應:兩法案進程分化的產業衝擊
對穩定幣發行方的直接影響
GENIUS 法案的實施將對穩定幣市場產生結構性重塑效應:
合規成本顯著提升:OCC 的規則提案要求發行人建立全面的審慎管理體系,包括資本充足、流動性管理、風險管理等銀行級監管要求。對於原本於監管灰色地帶運營的穩定幣項目而言,此一合規成本不容忽視。
州級路徑存在規模限制:發行規模在100億美元及以下者可選擇州監管路徑,但一旦規模擴大即須轉由聯邦監管。此設計為中小型穩定幣項目保留彈性,但也設下成長天花板。
外國發行人准入條件:外國穩定幣發行人若欲於美國市場流通,須透過美國數位資產服務提供商進行,且財政部須認定其受等同外國監管制度約束。
對加密市場結構的間接影響
CLARITY 法案的延宕通過正帶來明顯的連鎖反應:
監管真空持續:在缺乏明確立法框架下,SEC 與 CFTC 的管轄邊界仍仰賴行政解釋而非法律依據。此情形使機構資本難以大規模進入加密市場。
立法窗口收窄:參議員 Bernie Moreno 明確警告,若法案未於5月前進入參議院全體表決,中期選舉週期將使重大立法於政治上變得不可觸碰,數位資產監管恐須待下屆國會。Polymarket 預測市場對 CLARITY 法案於2026年通過的機率,已自2026年2月的82%降至約60%。
監管節奏分化:OCC 正加速構建穩定幣監管體系,而更廣泛的市場結構立法卻因銀行業遊說而停滯,兩者速度落差恐產生新的監管套利空間。
對傳統銀行業的長期影響
這場博弈對傳統銀行業的長期影響同樣值得關注。銀行業全力阻擊穩定幣收益的背後,是對其核心商業模式——以低利存款支撐放款——的防禦姿態。然而,歷史上類似策略成效有限。1933年 Q 條例禁止支票帳戶支付利息,結果催生了7.6兆美元的貨幣市場基金產業,這些基金以不同包裝提供功能等同的產品。禁止穩定幣收益是否真能阻止存款向高收益產品遷移,仍有待時間驗證。
結語
GENIUS 法案與 CLARITY 法案之間的進度落差,折射出美國加密監管進程中的一項結構性矛盾:穩定幣因與美元直接掛鉤,率先獲得立法者關注與監管框架;但當議題擴及更廣泛的數位資產分類、交易所監管、DeFi 合規等時,立法者面臨的利益格局更為複雜,推動難度亦隨之大幅提升。
銀行業對穩定幣收益條款的強力阻擊,本質上是對其傳統存款業務模式的防禦。然而,在技術革新與金融創新加速的時代背景下,以禁止性規定維護既有商業模式的可持續性,本身就是一個需要重新審視的議題。1933年 Q 條例與貨幣市場基金產業的歷史經驗顯示,市場總會找到功能替代品。
未來數週至2026年5月,將是觀察這場博弈走向的關鍵時刻。無論結果如何,穩定幣監管框架的建立與市場結構立法的博弈,都將深刻塑造未來數年加密產業的發展軌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