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IC 批准了一項提議規則,為透過子公司發行支付穩定幣的銀行建立正式的申請與審查流程。
該規則實施了 GENIUS 法案,賦予 FDIC 監管權,並設置 120 天的審查窗口以及申訴程序。
在 FDIC 計劃制定有關資本、流動性與風險管理標準的進一步規則期間,公開徵求 60 天的意見。
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於 2025 年 12 月 16 日(星期二)在華盛頓批准了其首份穩定幣規則提案。此次投票建立了銀行申請發行支付穩定幣的正式流程。此舉是在通過 GENIUS 法案後,並概述了受保機構如何在 FDIC 監督下進行操作。
根據 FDIC 的說法,董事會一致通過了提案公告。該提案實施了 GENIUS 法案所要求的申請條款。它允許由 FDIC 監管的州非會員銀行和儲蓄協會透過子公司發行支付穩定幣。然而,每個子公司在發行穩定幣前必須獲得 FDIC 的批准。
該提案規定了 FDIC 如何審查申請。值得注意的是,審查將基於法定的安全與穩健性因素。FDIC 也設定了一個 120 天的審查窗口,當申請被視為完整後啟動。此外,該提案還建立了對被拒絕申請的正式申訴程序。
《引導與建立美國穩定幣國家創新法》(Guiding and Establishing National Innovation for U.S. Stablecoins Act)於 2025 年 7 月成為法律。這是首個全面規範穩定幣發行者的聯邦框架。根據該法,受保存款機構受到 FDIC 監督。該法也允許銀行僅透過圈定的子公司發行穩定幣。
代理 FDIC 主席 Travis Hill 表示,該提案旨在減少不必要的監管負擔。然而,該機構仍會評估金融穩定性風險。Hill 表示,FDIC 將在創新與存款保險基金保護之間取得平衡。他也確認,未來還會有其他規則出台。
在董事會投票後,FDIC 開放了為期 60 天的公開徵求意見期。在此期間,相關利益相關者可以提交對申請流程的反饋。審查完意見後,該機構計劃發布最終規則。根據提案,申請人必須提交詳細的業務描述,包括財務數據、所有權結構與運營計劃。FDIC 顧問 Nicholas Simons 表示,申請還必須包含會計委託函。與此同時,Hill 表示,未來的提案將涉及資本、流動性與風險管理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