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中央銀行表示,若在2025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必要的牌照,運營於加密貨幣市場的公司將屬於非法經營。根據立陶宛銀行的說法,未取得牌照將導致對這些公司採取執法行動。
投資服務與企業監管部門主管Dalia Juškevičienė呼籲投資者確認其加密提供商是否已申請MiCA牌照。她表示:「只有在MiCA下取得牌照的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的活動,才受到立陶宛銀行的監管。」
如公告所示,中央銀行強調,使用未持牌運營商服務的投資者在發生糾紛時,無法向立陶宛銀行尋求保護或干預。因此,這些公司必須在過渡期結束前,將加密資產轉移至持牌提供商或個人自托管錢包。
此外,與新持牌提供商的服務合約應在轉移資產前簽訂。投資者也可以根據合約條款,將其加密資產轉換為資金。
《加密資產市場規範》制定了歐盟層面關於許可、治理、資本要求和消費者保護的統一規則手冊。根據MiCA,只有持牌的運營商才能符合投資者保護標準、資產透明度及其他法律要求。
此外,該規範允許在立陶宛或其他歐盟國家取得牌照的加密服務提供商合法運營。因此,曾被視為加密公司避風港的立陶宛,現在在過去的崩潰和投資者損失後,進入了加強監管的階段。
因此,所有立陶宛的加密服務提供商都必須趕快取得許可。否則,他們將在2025年1月1日失去運營資格。
此外,這些措施旨在加強市場的完整性並提升透明度。立陶宛銀行也對持牌提供商進行監督,以確保其遵守歐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