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財政部於2026年4月1日發布了擬議規則制定通知,概述用於判斷州層級穩定幣監管制度是否與由《GENIUS法案》建立的聯邦框架「實質相同」的原則;該舉措允許未償付供給量低於10億美元的小型發行人選擇接受州級監督。
這份87頁的提案將開放60天的公開意見徵詢期,並代表財政部首次提出要落實《指導並建立美國穩定幣國家創新法》(Guiding and Establishing National Innovation for US Stablecoins Act)的規範,該法案於2025年7月獲通過。
該擬議規則建立了用於評估州監管制度是否符合《GENIUS法案》要求、並與聯邦框架達到實質相同的廣泛原則。依據法律,合併口徑的已發行且未償付總量不超過10億美元的穩定幣發行人可選擇州層級監管,只要該州的制度符合或超過聯邦標準即可。
財政部在「一致性要求」與「州方調準要求」之間作出了區分。「一致性要求」例如儲備支撐與反洗錢合規,在這類情況下必須符合聯邦標準;而「州方調準要求」則是地方監管機關保有裁量權的要求,包括資本與風險管理標準。只要州級架構不與聯邦法律相牴觸、也不削弱整體可比性,就可超過聯邦要求。
該提案將聯邦基準在很大程度上錨定於美國貨幣監理署(Office of the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所發布的規則與解釋,彰顯該署在監督非銀行穩定幣發行人方面的核心角色:這些發行人在跨越10億美元門檻、轉入聯邦監管之後,將受其監督。州級制度將被禁止削弱核心揭露標準;發行人被要求至少每月發布儲備構成報告——以符合聯邦的頻率要求。
NPRM標誌著財政部在將《GENIUS法案》轉化為用於支付型穩定幣的可操作監管制度方面,邁出了第一步。該機關先前曾於2025年8月就數位鑑識工具與穩定幣發布徵求意見,並於2025年9月發布提前通知的擬議規則制定,尋求關於落實的廣泛意見。
包括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與美國貨幣監理署(Office of the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在內的美國主要銀行監管機關也已就《GENIUS法案》的落實發布相關的擬議規則制定通知。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將在財政部提案發布後的60天內接受公眾意見。
《GENIUS法案》建立了穩定幣的第一個聯邦框架,要求全面的儲備支撐、反洗錢合規,以及定期揭露。該法案被廣泛認為有助於正當化由美元支撐的穩定幣,同時鞏固美國的貨幣主導地位。然而,該立法並未包含收益型穩定幣的指引;隨著國會試圖通過包含《CLARITY法案》的更廣泛市場結構立法,這一議題已成為通關的阻礙。
該提案明確指出:聯邦法律仍將作為基準;並指出國會未來通過的、規範穩定幣發行人的任何法規將自動適用於受州監管的企業,除非明確另有規定。10億美元門檻用於判定發行人可否維持在州監督之下,或必須轉入聯邦監管。
兩套框架之間都將適用命名限制,防止受州監管的發行人在穩定幣品牌中使用遭禁止的用語。財政部依據《GENIUS法案》發布的報告正在擴充監督工具,包括針對不法金融與加密混幣器(crypto mixers)的措施。
NPRM指出,財政部將依《GENIUS法案》指示,建立用於判斷州層級監管制度是否與聯邦監管框架「實質相同」的廣泛原則。公眾人士將有60天時間,在該NPRM於聯邦公報發布後作出回應。
財政部的《GENIUS法案》規則提案涵蓋哪些內容?
該提案建立了用於判斷州層級穩定幣監管制度是否與聯邦框架「實質相同」的原則。此一判定使得未償付供給量低於10億美元的較小型穩定幣發行人,能夠選擇州層級監管,而非接受完整的聯邦監督。
《GENIUS法案》中的10億美元門檻是什麼?
未償付供給總量為10億美元或以下的穩定幣發行人,可在該州層級制度與聯邦框架實質相同的前提下,選擇依州層級制度接受監管。超過此門檻的發行人,必須依錨定於美國貨幣監理署(Office of the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標準的規則,轉入聯邦監督。
公眾如何參與規則制定流程?
財政部的擬議規則制定通知在於聯邦公報發布後,將開放60天的公開意見徵詢期。相關利害關係方可就用於判斷州與聯邦穩定幣監管框架之間「實質相同」的擬議原則提交意見。